江苏省渔业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江苏省渔业协会。英文名称为: Fisheries Association of Jiangsu。
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全省从事渔业生产、经营、加工以及科研、教育、推广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渔业行业、非营利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当好政府参谋,为会员提供服务,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坚持科学的发展观,组织会员努力搞好渔业生产、经营、加工和科研教育推广工作,推动渔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促进全省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。
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第五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。
本团体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是江苏省农业行业党委。
本团体与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脱钩后,依法独立运行。
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、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六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。本团体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另行制定章程,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、开展活动,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。
第七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南京市汉中门大街302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和法规。
(二)研究本行业的发展动态,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,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(三)制定行业规章,规范执业行为,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和行业发展环境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(四)组织开展技术、经济交流,联合科研、教学、推广等方面的力量,推进技术创新,提高行业素质和管理水平。
(五)收集整理发布行业经济、技术和渔业环境等信息,开展咨询服务,组织相关培训,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,提高市场竞争能力。
(六)保护渔业环境,合理利用渔业资源,总结推广生态养殖模式,努力减轻对养殖环境的压力。
(七)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之间的友好往来,发展互利合作,推动外向型渔业的发展。
(八)兴办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的公益性事业。
(九)开展与渔业相关的科技成果评价。
(十)接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、各会员单位、社会有关方面的委托,承办各类渔业交流与合作项目,以及相关部门、单位、会员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。
(以下章节包括会员、组织机构、资产的管理和使用、章程的修改程序、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等内容,由于篇幅限制,此处省略具体条款。)
......
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扫码关注公众号